上个星期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六章的一部分,现在小编要把它补充完,大家拿出笔记起来吧!
要点1:资源税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
(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ⅹ折箅率。
(3)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销售数量:
(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
①销售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数量
②自用的,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2)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
①一般:销售数量=应税产品产量或按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②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要点2:资源税税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ⅹ适用的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要点3: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要点4: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3.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岀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ⅹ适用税率
4.税率:市区:7%;;非市区:5%
要点5: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稅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征收比率:3%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
5.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要点6: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
(1)范围:一般的进(出口)货物
(2)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
2.从量税:
(1)范围:进口啤酒、原油等
(2)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
(1)范围:进口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2)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囗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
(1)范围:进口规定适用滑准税的货物
(2)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提示】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要点7: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2.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3.税率: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或者超标分贝数确定
5.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排放量/超标分贝数×具体适用税率
6.暂免征收: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标准的
7.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排放饮水污染物的当日
(2)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可按次申报缴纳
要点8: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税率:比例税率;10%
4.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10%)
要点9: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囗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3)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纳税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地点:
(1)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要点10: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征税范围:
(1)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提示】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除外。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税率: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要点11:烟叶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20%
4.计税依据: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的10%)=收购价款×(1+10%)
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x(1+10%)×20%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纳税申报
要点12:船舶吨税
1.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2.税率: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为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具体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3.计税依据:
(1)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5.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
(2)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3)征税机关:海关
好了,《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就到这结束了,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也快要接近尾声了,同学们要抓紧时间哦,重视起来,有什么问题不懂的可以电话咨询青岛仁和会计培训老师哦!为你解答疑惑!还能免费试听课程!记得哦!